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就2012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除应具备《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应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可按规定重新申报,但应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若上一次参加评审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的,本次评审应提供新的代表作。
5.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6.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即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任职资格应参加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评;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组织
南平市教育局与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的组建,评审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生物、地理、体育、历史等十个学科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委库的组建,报南平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和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委会,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市教育局组建,负责市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1.收材料截止时间安排:
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安排;市属学校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
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安排,市属学校中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
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
2.评审时间安排:
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安排在2013年11月,市属学校中、初级职务评审安排在2013年8月-9月。
六、有关问题规定
1.根据闽教人[2012]105号文件第四条“工作要求”中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各学校(单位)参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申报人数、聘用人数、未聘人数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数的110%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的评审委托函要附上各校中高职数及使用情况,并盖公章;市属学校要附上全校岗位设置职数和使用情况,并盖公章。岗位职数情况一式二份,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各留一份)。
2.市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环节中的“说课”和“片段教学”测试。其中:男,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可以免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论文代表作要求: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必须按申报学科选送任职期内发表的专业论文(不含非法刊物,不得增删,否则暂缓)。申报“中高”职务,选送论文各2篇。根据省上规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4.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和中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对象还需要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评审表》和《申报表》及《年度考核(评)表》不能用复印件。
6.所有申报对象的学历,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包括招生花名册、毕业证花名册、报到证)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或干部学历变更审批花。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上网查验确认和盖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送审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各级教育局职改办核对后签字盖章,但送审的论文代表作不得注明单位和个人姓名。
8.申报人员的《南平市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需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9.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预审合格后缴纳评审费。
附件:职称评审有关材料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改办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