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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中教职工工作量核定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79    更新时间:2016/5/4
 

南平一中教职工工作量核定方案

 

教职工工作量是校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职称评聘、岗位进级、评优评先的主要指标,为体现工作量核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结合学校实际,修定本方案,隶属于《南平一中校内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方案,预设权重50%。

所谓教职工工作量主要分为正常工作量、超工作量两部分。

(一)正常工作量(预设权重35%)

1、正常工作量标准

1)教师教学周课时标准(按实际情况执行)

语文、数学、英语    810

物理、化学、生物    912

政治、历史、地理    912

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1214

2)教师还应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①早读:语文、英语   2次/周

②晚自习:教师根据年段安排下班辅导学生,1-2次/周

③班主任工作。

3)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未达到正常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如处室干事、校园督导、值日等)。

4)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工作量

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工作日,每天坐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应承担学校其他临时性任务。

5)学校一、二层领导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之外,应坚持每天坐班,并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及临时性任务。

2、正常工作量计分

1)教师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低限到高限范围内),每月以4周计算,按完成规定工作量计分。

a.授课计分(含作业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学科每节0.38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节0.35分,其它学科每节0.3分。

b.教案补贴:每个教案0.45分。

c. 班主任、语文、英语教师、年段长、下年段领导到教学楼组织各班级早读每天1分(按年段实际点名次数计分)。

d.晚自习每次0.5分(另计误餐)

2)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完成规定工作量,计分为每月14分。

3)教学人员兼任后勤除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分之外,还要按后勤人员计分一半或三分之一计分。

4)学校一、二层干部个人计分,按全校教师计分总额(不含满勤)平均数计算。

5)满勤计分

当月满勤6分;学期满勤奖20分;学年满勤奖25分;病假、事假在学校规定范围内视为满勤,具体参见病假、事假有关扣分规定条款。

(二)超工作量(预设权重15%)

1、超工作量标准

1)两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广播操和眼保健操音乐播放与组织工作。

2)代课:包括短期代课,长期代课(连续代课20节以上)。

3)期中期末考、会考、补考出卷、监考、评卷、登分。

4)其它:教师承担正常工作量之外学校指派的工作任务。

2、超工作量计分

1)负责广播操和眼保健操音乐播放与组织工作的体育教师每天1分。

2)代课(含授课和教案计分)每节2分。

3)期中期末考、会考、补考出卷每卷3分、登分每班1分。期中期末考、会考、补考监考每场1.5分、评卷每次3分。

4)其它:教师承担正常工作量之外学校指派的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上报,视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斟情加分。

(三)关于工作量扣分规定

1、病假:请假期间不计分,月病假累计四天以上不给予当月满勤奖分。学期病假累计10天以上不给予学期满勤奖分,学年病假累计20天以上不给予学年满勤奖分。

2、法定假(婚、丧、生等):在法定请假天数内不计请假天数分,不扣当月满勤奖分和学期、学年满勤奖分,但分娩假要扣当月满勤奖分、学期满勤奖分。请假超出法定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3、事假:请假期间不计分,月事假累计二天以上扣减请假期间分数的2倍,直至扣完当月得分为止,不计当月满勤奖分。学期事假累计四天以上不给予学期满勤奖分,学年事假累计八天以上不给予学年满勤奖分。

4、培训进修假:包括新老师岗位、教职工职务晋升及各类学历等培训进修。在培训进修期间不扣分,培训进修期间免去职务的不再计职务分。

5、旷工::规定参加的集备、教研活动、各类会议、早读、晚自习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3分;无故缺席1次视为旷课1节。教师私自调课,双方按旷课处理。教师旷课1节、行政工勤人员旷工半天,每次扣6分,并在职称评聘、岗位进级、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6、不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工作不服从分配或有其他违反校规者视情节轻重扣分。呈报工作量计分,凡虚报者,每次扣发所虚报工作量计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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