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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会经费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28    更新时间:2017/2/25
 

南平市总工会

南 平 市 财 政 局

南工2016〕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确保工会经济活动合法、规范和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成立工会组织需向市总工会申请。市总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并批复后,单位即可成立工会组织,并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依规开设工会经费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开设账户,账户开设需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申请开户应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提供社团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申请开设工会经费账户函等要件,国库科审核并经局领导批复后,单位持市财政局批复函及《账户开立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商业银行办理开户申请,经人民银行核准后依法使用,并在人民银行核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申请表》第一联、第五联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备案。

三、规范工会经费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规范账户管理。工会账户是对工会经费进行管理和核算的专用账户,不属于工会组织的经费和资金不得纳入工会经费账户管理和核算。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不得以开设工会账户的名义变相设立小金库。严禁出租和出借工会银行账户,严禁为其他单位进账转移资金。

(二)规范会计核算。工会会计核算工作由各单位工会组织承担,各单位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独立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自设立新账户起各单位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应当从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大账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工会,自设立新账户起会计核算工作移交给各单位工会承担,工会经费结余转到工会账户不具备会计核算条件的工会组织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代理记账。

四、依法获得工会经费收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主要包括: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即:会员按照月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2、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60%留基层工会使用,40%上解市总工会;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单位行政按照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5、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规范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应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包括职工活动支出、业务支出、维权支出、事业支出等。工会活动的开支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工〔2014〕113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做到“八个不准”;强化工会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六、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工会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账户一律撤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平市总工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 10 日

                                                    

抄 送:福建省总工会财务部                           

南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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