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教育局,市属教育教学有关单位:
为支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吸引和聚集人才,促进高中级岗位向基层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经研究,可在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聘任有关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设岗位对象。全市教育教学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聘任高层次人才的对象是: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国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省优秀专家;4、省杰出人民教师;5、省特级教师;6、省名师名校长;7、省学科带头人;8、市优秀人才;9、享受市政府津贴人才;1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单列管理。对特设岗位聘任对象进行单列管理,在管理期内不占所在单位核准的岗位数,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晋升。
三、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和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名单和高层次人才身份复印件,市属单位或县(市、区)单位分别经市教育局和县公务员局审核后,报送我局审批。
南平市公务员局 南平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