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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191    更新时间:2014/5/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37号)文件,今年全省计划评选特级教师200名。现就我市2014年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4年12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市推荐特级教师20名,差额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在职专任教师数分配至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详见附件1)。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各县(市、区)的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5%,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20%,注意推荐特教人选,民办学校的合适人选也可以推荐。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威望。曾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为特级教师人选。

(二)倾心育人。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把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善于根据学科教学特点和学生实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近5年来至少担任1年班主任。

(三)教学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得到广大师生和同行公认。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态度认真,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教研人员(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人员,下同)在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学科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在设区市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四)研究能力强。在所教学科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勇于探索创新,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教研人员要求3篇,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的论文只要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

(五)示范引领好。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和“送培下乡”、“送教下乡”等任务,近5年来开设过县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是当地本学科教学骨干或带头人。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教龄在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农村任教的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适当降低职称要求。

(七)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校级正职领导暂不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5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上述评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2,所有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2014428日。

四、推荐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南平市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学校和市属学校的人选。具体的推荐细则,由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听取申报人公开述职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获赞成票低于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原则上不得参评特级教师。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并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核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推荐。南平市教育局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中专家和教师代表应不少于2/3,同意数超过推荐委员会组成人数2/3的人选方能推荐上报。推荐人选应在市级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考核推荐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为主的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特级教师建议人选应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

五、工作要求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备受广大教师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实施方案。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确保真正评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树好导向,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特级教师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为确保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特级教师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姓名至主管推荐部门意见>纸质材料正反面复印55<两个大信封各分装40,15>);

(四)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40份);

(五)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3)。

以上推荐材料于6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叶朝阳、叶春林,联系电话:0599-88140608832344,电子邮件:ycy96@163.com

 

附件: 1.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3. 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4.《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表样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表样

6.《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表样

 

                                                  南平市教育局

                                                  2014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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