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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人〔2015〕18号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76    更新时间:2015/4/23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教人〔2015〕18号

 

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 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三、推荐程序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认真按照南职改办﹝2014﹞32号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单位)参评中小学教师初、中、高级职务的申报人数、聘用人数、未聘人数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中小学教师初、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数的110%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市属学校需填写《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及推荐参评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本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南平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各一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组织

各县(市、区)、市属学校要严格按照南职改办﹝2014﹞21号文件精神,做好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与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库的审核组建,并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审批。

各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委库的组建,报南平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和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委库,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初级职务评委库由市教育局组建,负责市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收材料截止时间安排:

市属学校初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9日;各县(市、区)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参照市属收件时间,尽早安排评审;

市属学校中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0日;各县(市、区)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参照市属收件时间,尽早安排评审。

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6日。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安排在2015年10月,市属学校中、初级职务评审安排在2015年7月。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中级职务要参加“说课讲课”测试(按评审权限组织“说课讲课”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论文代表作要求: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必须按申报学科选送任职期内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三)《评审表》和《申报表》及《年度考核(评)表》不能用复印件。

(四)所有申报对象的学历,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包括招生花名册、毕业证花名册、报到证)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或干部学历变更审批表。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上网查验确认和盖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送审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各校经办人核对后签字盖学校公章,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各地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8材料清单)进行审查、公示,要加大和落实对师德“一票否决”和各类弄虚作假的抽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六)送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预审表,根据省上办理领证手续的规定,参评对象需填写《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www.nprs.gov.cn/xzzx/zyjsryglk/),县(市、区)申报人员还需出具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七)申报人员的《南平市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需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八)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预审合格后缴纳评审费。

附件:职称评审有关材料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改办

                                 2015年4月20日

    南教人〔2015〕18号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定稿

    南教人[2015]18号附件

    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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