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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印发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37    更新时间:2016/11/1
 

 

 

 

 

 

南平一中校字201654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关于印发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各班级:

为确保福建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

2016111日

附件: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的要求,现对本校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摆脱贫困》重要著作战略思想,坚持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落实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促进资助惠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工作目标

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改进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的方式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实施资助,做到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免学杂费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学生。

建档立卡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

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学杂费。

四、 免学杂费及补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南平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和教材、作业费)。

本校是一级达标校。按照南平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元。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财〔201346号)规定,提取5%的资金用于校内资助。对已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减免900元。其中,由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学期800元,校内资助补助每人每学期100元。

五、 开通“绿色通道”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四类兜底对象学生不收取学费。对在申报期内新增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如果已收其学杂费要及时退还。

六、 办理流程

1)助前宣传。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2)征询造册。报到注册时,向全体学生告知免学杂费的条件,并通过班主任再次向所在班级学生征询是否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签名确认)。各班主任向全体学生征询后,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导入模版(电子版)的要求,收集符合免学杂费政策四类兜底对象的相关信息,完成导入模版的填写,并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造册。

3)信息比对。报到注册后,学校资助中心将已分别造册的四类兜底受助人员名单,与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进行比对,分别按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制成相应的受助人员名单确认表(附件1)。

4)评审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及时将四类兜底对象受助人员名单确认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再报送主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部门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四类兜底对象受助人员名单确认表,分别送呈或发函到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形成四类兜底对象受助人员名单审批表,作为各个学校受助对象佐证材料。

6)公示上报。学生信息审核准确无误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形成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受助对象明细表(一式两份, 附件2),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系统填报。每学期开学后次月,学校资助中心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本校免学杂费受助对象信息后上报。

8)审核免费。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并在免学杂费受助对象明细表上审核盖章确认后,即可免除受助学生该学期学杂费。

具体流程图如下:

 

 

 

 

七、 相关要求

1)学校资助中心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3)学校资助中心和各班级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免学费对象的条件,规范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该项政策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4)各班级必须及时将受助对象的相关材料交至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及时将免学费情况上报,在学期末将免学杂费的相关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闽教学〔201419号文)的要求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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