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切实保证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南平一中资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国家关于低保户、贫困生的资助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有效期内)、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资助3000元.
贫困生资助1700元.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能够证明自己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 孤儿
(二) 烈士子女
(三) 优抚家庭子女;
(四)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有效期内);
(五) 殘障家庭(父母双殘或单殘以及残疾学生)
(六) 家庭主要成员双双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 单亲家庭(父亡故),且收入极低;
(八) 家庭遭遇重灾,经济特别困难的;
(九) 政府认定特困户;
(十)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十一) 单亲家庭(母亡故),且收入低微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二) 家庭因主要成员一方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十三)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十四)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十五)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十六)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南平市第一中学卢世黔助学金发放暂行办法
1、资助对象为贫困学(参照以上条件)
2、学生应具有下列行为者(提供证明),方可评为支助对象;
(一)能积极承担学校的各种公益活动;
(二)能积极承担学校布置的任务,如:参加社团活动、卫生保洁、参与宿委会、安委会、膳委会活动以及志愿者工作等;
(三)勤奋学习、热于助人、在老师和同学中有良好口碑;
3、每学年每生资助2000元.
三、黄仲咸助学金
1、资助对象:老区学生
2、条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3、每学年每生资助1000元.
四、庄采芳奖学金
1、资助对象:高三应届优秀毕业生
2、条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考上本一类院校)
3、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五、其他临时资助
南平一中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