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一、程序要求
1.参照有关评比条件,拟定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办法。
2.政教处及各年段成立评选2014—2015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评选顺利进行。
3.各年段、各班级民主推荐。
各班级民主推荐、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 (为树立模范榜样作用,校级“先进班集体”仅在高一、高二年段开展)
4.政教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审核。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审核各年段、各班级评选的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在上学年期末、本学期期中(或最新一次阶段考试)考试中班级平均分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
5. 全班学生守纪意识强。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五项评比考核在年段前6名。
7.优秀班级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班级"的评选资格:
(1)凡有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受到学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3人次或3人次以上的;
(2)期中、期末有考试作弊行为分别达到2人次及以上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发生其它影响学校声誉事件的。
南平一中政教处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