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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中请假与考勤制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85    更新时间:2014/4/17
 
 

为完善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推进,南平一中行政会议按照2009年九届四次会议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定
   
依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期限

1、婚假:晚婚假15天,正常婚假3天。

2、生育假:晚婚晚育,并领独生子女证135-180天,男方照顾假一周;正常婚龄生育90天;难产增假15天;多胞生育每多产一婴增假15天;产前假15天;流产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15-30天,(怀孕满四个月)42天。

3、丧假:给假3天(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

4、探亲假:教职工符合探亲对象的,可在寒暑假间自行安排。若出境探亲的,确需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病假:根据病情与医疗需要酌情给假。

6、事假:每学年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5

7、公假:凭有关书面通知,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

l、请假二天以内,由教研组长、年段长签注意见,经处室主任,送年段分管领导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由教研组长、年段长签注意见,经处室主任、分管校领导审批,送校长批准。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含公假)均需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并将已办理好的请假条交教务处,以便安排工作及统计。

2、以上请假如涉及调课、代课,则一律报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或安排代课。未经请假、未准假者,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补假须经校长批准。

3、需要续假,应于假满前,按上述请假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4、请假期内逢节、假日亦计请假天数。

二、考勤规定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精神,实行“校领导、处室主任、段长和教研组长”三级管理体制,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考核,年段长、教研组长由各处室负责人考核,专任教师由年段长、教研组长双重考勤,行政职员、工勤人员由所属处室负责人考核。

2教职工大会、升旗等大型集会由校办公室组织考勤。

3、学校各部门(处室、年段、教研组)安排的会议、活动,由召集部门考勤;校领导及办公室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4.行政职员、工勤人员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实行坐班制,各处室负责人应监督职员的出勤,明确职员的去向,确保服务教学和其他学校工作。校龄三年(含三年)内的专任教师严格实行坐班制,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按时上课、参加教研活动和政治学习,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5、每月底各部门将统计结果报校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全校考勤情况,学校按相关规定对请假及缺勤做出处理。

三、请假及缺勤的处理规定(2009年九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1、病假:请假期间不计考核分,月病假累计四天以上不给予当月满勤奖分。学期病假累计10天以上不给予学期满勤奖分,学年病假累计20天以上不给予学年满勤奖分。

2、法定假:在法定请假天数内不扣当月满勤奖分和学期、学年满勤奖分,但分娩假要扣当月满勤奖分、学期满勤奖分。请假超出法定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3、事假:请假期间不计考核分,月事假累计二天以上扣减请假期间分数的2倍,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得分为止,不计当月满勤奖分。学期事假累计四天以上不给予学期满勤奖分,学年事假累计八天以上不给予学年满勤奖分。

4、“培训进修假”(不含公派):包括新老师岗位、教职工职务晋升及各类学历等培训进修。在培训进修期间不计考核分,培训进修时间达15天以上不给予当月满勤奖分,4个月以上不给予学期满勤奖分。培训进修期间免去职务的不再计职务分。

5、旷工:规定参加的活动或会议无故缺席1次(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课1节)、教师旷课1节、行政工勤人员旷工半天,每次扣发当月长期代课计分的2倍,直至扣完当月得分为止。

6不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工作不服从分配或有其他违反校规者视情节轻重扣考核分。呈报工作量计分,凡虚报者,每次扣发所虚报工作量计分的2倍。

7、其他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年段长、教研组长、各处室主任不得隐瞒教职工缺勤旷工情况,否则应负担相应的责任。

2、本考勤制度试行方案与学校其他方案同步进行。

3、考勤资料也作为其他津贴及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南平一中    

                                            20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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