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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中教案、作业检查操作规程
作者:npyzjwc2    文章来源:npyzjwc2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南平一中教案、作业检查操作规程

 

1、教案、作业检查原则上由备课组长负责。备课组长因意外情况无法完成检查任务,应由教研组长代查,并向教务处说明。备课组长本人的教案和作业检查可委托同备课组一位教师进行评价。

2、备课组长在每月最后两周的任意时间向本备课组成员提出“教案检查”和“作业检查”的要求。“教案检查”可由备课组长根据教学进度对需要检查的起始单元或章节做出具体要求。“作业检查”可采用不规则抽号方式(如3152731等)进行,原则上抽查的作业数量必须达到任课班级学生数的十分之一以上。

3、备课组长应据实、准确填写备课组名称、月次、检查时间、检查地点、被检查的教师姓名及检查结果。

4、“教案检查”和“作业检查”评价各按100分计。分值如下:

1)“教案检查”评价(总分100分):教学目标20分,教学过程、教学重难点各30分,教学反思20分。75分以上为“优”,70--74分为“良”,60--6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2)“作业检查”评价(总分100分):作业布置量、作业批改情况各30分,反馈及订正情况40分。70以上分为“优”,65--69分为“良”,60--6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教师,总评成绩以“零”分计。

5、检查结束后,备课组长必须于次月第一周内将表上交教务处,以便统计。

 

 

南平一中教务处   

20084

文章录入:npyzjwc    责任编辑:npyz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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