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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一中招生计划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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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7年秋季高中招生公示如下: 一、招生计划 按照普通高中42个班的规模设置要求,2007年秋季我校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4个班 (含两个班定向招生),756人。其中:正常缴费生占70%,计划招收529人;择校生占30%,计划招收227人;高一班生额控制在54人以内;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两项合计招收高一新生756人。 二、收费标准 2007年秋季我校录取的高中新生(包括择校生),按省有关规定实行缴费上学。 统招生每生每学期缴纳学费950元(2005年市里已召开听证会,以南平市物委确切批文为准),高中三年共缴学费5700元。 按照福建省闽教综[2004]39号文件和南平市南教财[2004]24号文件规定,一级达标学校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每生最高限额为18000元。择校生的择校费应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代办费和需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与正常缴费生一样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南平一中作为省一级达标校,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市规定每生最高限额18000元执行。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代办费和需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与正常缴费生一样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拒不按期足额缴纳择校费的择校生,学校有权按文件规定予以清退。 三、招生办法 报考我校高中的考生必须明确填报是否愿意报南平一中择校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按照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安排在同批次分段一次性完成。 为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我校2007年秋季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录取等事项由南平市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高一新生具体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定向生录取办法据市教育局南教综[2007]13号文件执行。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学校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70%正常缴费生(529人)、30%择校生(227人)。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4条要求: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 2、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门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历史、地理、生物三门成绩均为合格; 4、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门成绩均在B级以上(含B级); 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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