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中教师考评管理方案
为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教师考评工作的要求,根据南委教〔2017〕4号文件《南平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并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正向激励、群众认可、体系完善的教师考评办法,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善教爱生”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校教师。(年满57周岁、外借、产假、不在教学岗位任职的教师不参评)
四、时间安排
新学年开学10天后开始,1个月内完成。
五、考评内容
1、基础性考评,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制定的《南平一中教师职务考评细则》为依据,占比40%。
2、绩效性考评,根据我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南平一中校内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占比30%。(即:绩效考评分=个人得分/全校平均分X30)。
3、以《南平一中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奖惩细则》为依据,适当加分或扣分,占比30%
4、以《南平一中师德师风“一票否绝” 实施办法》为依据,在教师考评进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绝”。
六、考评办法和等次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评小组,在职能处室考评基础上,对本校教师进行全面考评。年度考评分为高考学科和非高考学科教师两类进行。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15%为优秀、60%为合格、5%以内约谈、不合格人数控制在1%以内。考评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培训、评优评先、调整岗位、职务和工资升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