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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档案自查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32    更新时间:2016/1/22
 

中国教育工会南平市委员会

南教工〔2015〕1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

自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各校工会:

根据南平市总工会12月17日召开的“南平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工作督查会暨档案工作培训会”精神,按照《南平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档案自查工作以及规范使用、发放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通知》(南工办〔2015〕41号)要求,各校工会认真做好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1、无“三种类型”(见附件1)困难职工的学校工会必须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出具“2015年度本校无困难职工”等字样的纸质说明(加盖工会公章,寄市教育工会备案)。

2、已报送档案的学校工会立即参照标准自查整改。对不符合“三种类型”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及时撤回,符合条件的补齐“应提供材料”(见附件2),并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工会。联系人:高丽梅 ;联系电话:8830610。

3、困难职工档案表内各项信息务必详实。省市总工会将适时核实抽查致电回访“职工本人”有关情况,回访电话:8812351。

南平市教育工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三 种 类 型

低  保 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南平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92元)

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低保线上浮50%)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南平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38元)

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当年年总收入减去重大疾病等自费部分支出,还在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

附件2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应提供的材料

• 困难职工档案表;

• 申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单位财务出具的本人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表凭条及签章);

• 申报职工本人本地开户的银行卡的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 若申报对象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证明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书面材料);申报对象为下岗和失业的,需分别提供下岗证、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 生活困难证明(分类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和医药费发票、入学学费材料和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公示材料及照片(贴在哪公示的拍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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