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5〕8号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国考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2015年起我省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根据《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4号)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从各地市遴选一批骨干教师,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根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面试考官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我市面试考官的遴选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名额
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及时足额上报面试考官人选,多报不限。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进入考官库条件。
2.上报推荐人选将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3.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教育局负责汇总填报《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2),并于3月12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属各学校、各教研机构《推荐表》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刘群静 联系电话:8832344
邮箱:np8814060@163.com
附件:1.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遴选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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