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人事管理  
 
南平一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20    更新时间:2015/10/9
 

为了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新考评办法,引导教师立德求新、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委办[2008]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岗位设置及其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4、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组织教师学习省、市、校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文件;通报本校岗位空缺情况;公布评聘范围对象、评审条件、申报岗位等级和数量。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个人须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条件初审。学校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1)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符合《南平一中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量化考评。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用量化考评标准(附后)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

(五)结果公示。学校实行推荐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增加参评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推荐考评的公信力。初审结果与量化考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人选。

1、推荐评审。对于初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教师,根据当年上级文件规定的推荐比例,学校相关部门按量化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参评对象,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2、岗位聘任。

对于初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教师,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空缺岗位等额推荐拟聘对象,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四、量化考评标准

南平一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与岗位聘任量化考评,立足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校内同行认可为核心,通过量化考评择优推荐参评高一级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对象。

1、工资薪级计分。按个人工资薪级折半计入总分。

2、任现职年限计分。按实际聘任年限计算,一年1分逐年累加。

3、有关职务(含名师骨干)计分。

行政职务:一层正职领导5分,一层副职领导4分,二层正职领导3.5分,二层副职领导3分,教研组长与年段长2.5分,教研组副组长与班主任2分,备课组长与教研员1.5分,教师0.5分(任职不足一年的按原职务记分,超过一年不足二年的退一档计分)。

名师骨干: 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分,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本校名师2.5分、市级骨干教师、本校骨干1.5分(名师骨干指经有关部门认定已经获得相关称号的教师,不含培养对象)。

行政职务与名师骨干只可选择一类计分,且每类中各项均就高不重复计分。

4、工作量计分5分

(1)教师与教辅人员计分:每学年按课时、教案,晚自习,处室干事、生管、协管、行政值班等工作,计算出全校平均工作量。学年个人工作量>110%平均工作量,学年工作量得2.5分;90%平均工作量学年个人工作量110%,学年工作量得2分;学年个人工作量<90%平均工作量,学年工作量得1.5分。

(2)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计分:任课的中层领导达平均工作量(校级领导达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二)学年工作量计2.5分;其他领导按平均工作量,学年工作量计2分。

(3)考核期内学年工作量得分累加为工作量总分(考核期不为两年时,按比例调整学年工作量得分标准,使考核期工作量总分为5分)。工作量计分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

5、工作业绩计分8分

教学业绩:

(1)参加半期与期末考成绩评比的学科教师,任现岗级以来,选两年最佳成绩统计。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半期考、期末考中总评成绩在年段平均分以上每学年得1分,优秀率在年段平均以上每学年得0.5分,合格率在年段平均以上每学年得0.5分。(注:①完成教学任务,每学年最低得1.2分,未完成教学任务最低得0.8分,②本条以2013年9月起的数据计算)

(2)不参加半期与期末考成绩评比的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教师,任现岗级以来,选两年最佳统计。完成教学任务,每学年得1.2分,未完成教学任务得0.8分。(注:本条以2013年9月起的数据计算)

(3)任现岗级以来,会考或省质检成绩在南平市评比中获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0.5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4)任现岗级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机器人、科技创新比赛获省一等奖以上2分,省二等奖以上1分,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0.5分。

(5)任现岗级以来,承担实验班、奥赛辅导教学与管理工作或获五星级班主任称号每学年得0.5分(最高1分)

服务业绩:

任现岗级以来,选两年最佳成绩统计。年度优质服务一等奖的行政、教辅人员学年工作业绩得1.2分,年度优质服务二等奖的行政、教辅人员学年工作业绩得0.8分。学年工作业绩得分累加为考核期工作业绩总得分。(注:本条以2013年9月起的数据计算)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取消申报资格的规定

1、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提出的中小学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3、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取消申报资格。

4.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取消申报资格。

5.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申报资格。

6. 凡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或效能告诫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其他事项说明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教师,按照量化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和进岗。若考评总分相同的,按工资薪级、现职年限、有关职务、工作量、工作业绩的顺序比较,得分高者优先。

2、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三年内退休的教职工,优先晋升上一级岗位(上一级岗位职数不足,则量化考评高者优先)。

3、如遇退休、调动等自然减员情况空出来的职数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竞聘程序,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教师参照量化考评总分进行增补。

4、其他未尽事项,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4年6月起执行。

南平一中

2014年5月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紫云岗24号 电话:0599-8853660、8849859
备案:闽ICP备09034032号 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