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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纪委 关于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98    更新时间:2016/6/13
 

为进一步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延平区水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苏昌荣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0月以来,延平区水南街道玉地新村未经国土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公开招标投标,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玉地新村配电房及老人活动场所一体用房,玉地新村党支部书记杨永章和村主任杨福亮(非纪检监察对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杨永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福亮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苏昌龙作为分管老区扶贫及挂村领导,对违规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问题负有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武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党支部书记曾竞先因下属违规从事经商活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0月10日,邵武市总工会副主席陈美香因违规从事经商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4月28日,陈美香因在处分期间再次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竞先作为邵武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党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陈美香违规经商问题疏于监督管理,没有进行批评教育和制止,反而向组织提供不实证明,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周春萍因本单位连续发生多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以来,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续发生江振生等5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徐墩镇岭头村生态林被大面积盗伐案件,周春萍作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浦城县万安乡党委书记周新水因下属单位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至2014年,万安乡经联委党支部书记李贻忠弄虚作假,违规发展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万安乡党委组织干事季国红,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万安乡党委副书记郭国城(代行组织委员职责,现任万安乡主任科员),万安乡两任党委组织委员叶建明(现任万安乡党委副书记)、甘益雄(现任县国土局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万安乡经联委党支部违规发展党员负有领导责任,郭国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建明、甘益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万安乡党委书记周新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履行责任或落实责任不力,就要受到严肃追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对分管或联系单位不正之风蔓延,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将严肃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南平市纪委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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