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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南平一中第十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作者:校工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79    更新时间:2022/4/6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2 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等,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代表条件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是本校在职在岗职工(在编职工)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4、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5、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积极落实。

二、代表的权利、义务

()权 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表决权。

2、按学校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可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4、有对教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以及提出批评的权利。

()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地听取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代表选举办法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设延平校区、云谷校区两个选区,以教研组为选举单位,学校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艺、信息与心理健康劳动技术、行政后勤为选举单位,教研组长为选举召集人,行政后勤由两校区办公室负责人为召集人。各小组按分配名额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2、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产生要自下而上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酝酿、协商、评议。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时,必须一人以上附议。

3、选举代表时,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4、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5、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对每一位候选人有同意、不同意、弃权和另选他人的权利。同意的在相应栏内划“√”;不同意的在相应栏内划“×”;弃权的在相应栏内划“O;另选他人的在相应栏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相应栏内划“√”。

6、鉴于校区分散、疫情等原因,各选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单位保留好投票截图。

7、各选举小组将选举结果与投票截图(采用网络选举方式选举)报学校工会。

四、代表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有效后,学校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将代表名单整理归档。

4、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代表。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校点教职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

五、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六、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选举产生后,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校长为团长的主席团,主持教代会召开。代表按规定建立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和一名秘书。大会期间主要是组织代表按时出席大会。组织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制度。认真汇总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闭会后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接受大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南平一中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

                                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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