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廉洁自律  
 
南平市教育局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近期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48    更新时间:2015/1/5
 

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近期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南纪通〔2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引以为戒,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有关禁止性规定

                                    南平市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

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纪通〔2014〕9号

关于近期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武夷新区纪工委,市直纪工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直各纪委: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南平市武夷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建阳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辉挥霍浪费公款问题。2013年间,武夷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违规公款吃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并于中秋节购买发放月饼。武夷新区纪工委给予黄辉党内警告处分。

延平区水东街道副主任叶水生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叶水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挂点的塔下村违规领取节日费、补助费等各类补贴。延平区纪委给予叶水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大操大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4年10月21日,陈坤正为儿子办十岁生日酒席,违规收受礼金。武夷山市纪委给予陈坤正党内警告处分。

顺昌县元坑镇党委统战委员潘社卫、元坑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陈松铭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潘社卫、陈松铭二人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私分和送给相关人员。顺昌县纪委给予潘社卫、陈松铭党内警告处分。

光泽县华桥乡牛田村党支部书记龚长清大操大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30日,龚长清为儿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光泽县纪委给予龚长清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一些地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元旦、春节将至,容易诱发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驰而不息主动抓,“一把手”要负总责,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使之“不敢”的氛围。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一段时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也要清醒看到,少数地方和单位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到位,存在上紧下松、时紧时松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深入推进“四风”整治和作风建设。

二、要令行禁止,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和纠正“四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南委发〔2014〕21号)要求,持续正风肃纪。针对易发多发的“节日病”,以及不正之风穿上“隐身衣”等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南委反腐办〔2013〕11号)和“六不准”(南委反腐办〔2014〕5号)的要求,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要重拳出击,严厉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围绕易发易犯的“节日病”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严肃政治纪律,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及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地方、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中共南平市纪委  

                               南平市监察局   

                              2014年12月26日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紫云岗24号 电话:0599-8853660、8849859
备案:闽ICP备09034032号 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