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中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方案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在我校教师结构中,青年教师占有很大的比重,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迅速发展,推动我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充分调动我校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基础扎实、业务精良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南平一中“优秀青年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凡在南平一中工作年龄30岁(含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参加“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任务。
3、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总评在年段平均分之上,学生满意率高。
4、培青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5、见习期内不参评。
三、考评内容(总分105分)
(一)思想品德和工作态度(5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2、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与同事和谐相处,工作中具有合作精神。
(二)班主任工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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