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日益丰富。为使家长们清晰了解助学政策的相关内容,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特在此向家长们介绍我市现有的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四免”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生按小学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政策
按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
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有需要申请资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在开学后请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咨询,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有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还款救助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或拨打福建学生资助热线:400-16-9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