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校务公开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972    更新时间:2016/1/15
 
1.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教研、电教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下同)。

2.能够独立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

3.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指导区域学科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在本级区域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县(区)级教研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省、市级教研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省级教研人员在省际间开设可视同在上一级区域开设,下同)。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能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县(区)电教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市电教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省电教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或省际间不少于3次。

4.从教以来,获得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名,下同)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创新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或获得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成果完成人含主持前三名,下同)。

省级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市、县(区)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2项;或获得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2.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1篇为近3年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1篇为近3年发表,电教人员可有1-2篇为教育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在指导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3名以上教师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省、市、县(区)教研员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内的公开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3.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紫云岗24号 电话:0599-8853660、8849859
备案:闽ICP备09034032号 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