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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976    更新时间:2016/1/15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研、电教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第六章  二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  三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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